楼主:
TaiYiMan (现煮的极意到妳换了智慧S)
2021-04-09 02:52:19是这样的
我朋友老A,有一个泛泛之交的朋友老B,他是个药头
有一天老B忽然找上老A,并对他说:“是这样啦,我现在缺人手,目前有个跑腿送货的现
领外快,不知你有没有兴趣?”
老A回答他:“我目前工作薪水很稳定,是没有必要做高风险的事。不过我有个同事老C,
他给人倒债后现在负债累累,而且药瘾也很重,不如我介绍他给你考虑看看吧?”
于是老C就在老A的穿针引线下,认识了药头老B,因为自身身负钜款及债务压力,只好尝
试了高风险的送货任务。
某天,老C因为毒品防治条例里的买卖罪、运输罪等被以现行犯逮捕,并移送送办了。
请问最初只有引荐老B老C认识为由的老A,在三方关系之中有必须负担的刑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