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制度我一直搞不太清楚是怎么回事。
说什么赢者全拿,是比方说,加州有55张选举人票,所以候选人只要赢了加州,就是得到
55票。阿拉斯加才3票,所以赢得阿拉斯加的候选人实际只得3票。
然后最终看每位候选人赢几个州,再将各州的选举人票加一加得出结果。
因此会有明明比较多百姓投给某候选人,却输了的情况。
这样对吗?
以前我是以为他们是票票不等值,比方一般百姓一票就是一票。但每州有几个大咖(如加
州55个大咖,阿拉斯加3个大咖)他们一票等于一百票或一千票这样。
然后候选人特别要去争取这些大咖支持,因为争取到一个等于争取到一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