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说“一般来讲”了,就一定要分那么细,说我误导。有条件申请行号的怎会想自找麻烦的申请开发票,然后找会计师来做帐申报?那好..你说公司行号跟要不要开发票没有关系,那请问行号可以不开发票,公司可以不开吗?再者,你说行号营业额20万以上就一定要开发票,我刚好申请过派报分销处,才一千多份,扣掉报社给我的代送报,每月收的钱少说也有30万,而且我也有送高雄市府各局处,我怎么还能开收据呢?更何况有几千份的大单位还是只开收据。那你这么说不是更误导人吗?这一切不就看主管机关认定行业别吗?我要说的只是原po提到的那些店家申请的是行号,就每三个月固定缴个几千块税金,没那么复杂啦。当然然逃漏税的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