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检举了一件在公共汽车停等区内违规停车的案件,是从车头拍过去的,包括车牌及地上
的公共汽车专用图示,很明显可以看出违规停在公共汽车停等区,但收到的回复是要我补车尾的车牌
照片,我觉得很疑惑,以前都没有被要求要补件,所以就打电话去问承办人,他给我的答复
是为避免争议,减少违规者有反驳的机会,所以现在审核比较严格,要车头车尾都要拍到,
即使只从车头拍就能很明显看出违规也不行。我还是觉得很不合理,所以想请问违规案件全
然由承办人自由心证要不要开罚吗?如果我觉得他的判断不合理,有什么申诉管道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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