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写的有点长,直接回一篇
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
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不得予以侵犯
美国宪法是一篇慷慨激昂的作文,写完才发现什么重点都没有,所以马上又定了一堆修正
案...
至于第二条修正案的立法背景是因为美国原为英属殖民地,后反抗英国政府而独立建国,
建国之初,国内仍有不少保皇党,怕没两下选出一个亲英的总统又变回英属殖民地,所以
藏兵于民,用意是敢亲英就推翻你。
后来基础稳固了,也就不用担心被英国并吞回去,但为什么后来不修改这条修正案又是另
一个故事了,简单的说就是很难。
※ 引述《mike110100 (羊羊)》之铭言:
: 为什么美国要给合法平民使用枪枝?
: 枪可以用来帮助人
: 也可以用来杀人
: 为什么美国同意合法平民拥枪自重?
: 另外
: 为什么台湾不开放合法平民有枪枝的使用权?
: 宪法不是保障人民有推翻政府的权利吗?
: 黑道都可以拥有枪枝耍酷
: 为什么合法善良平民不能拥枪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