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商店(如超商或大卖场或衣饰店等)的收银员在哪些情况下,
需要赔钱给雇用自己的店家?
如果是短收货款,像是顾客结帐的时候买了三碗方便面,收银员漏
算一碗方便面的钱,要求收银员赔偿自己疏失漏算的那碗方便面的钱
,这没什么疑惑。
但是听说收银员算错帐,不管是多算或少算,顾客发现了回来
更正货款,这时候如果收银员给了顾客新发票,但是没把先前算
错钱的那章就发票向顾客要回来注记作废什么的,收银员也要罚
款。这又是什么道理?
另外还有哪些状况会要收银员赔钱给商家,理由又何在? (当
然收银员弄坏商家物品这种明显的事情就别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