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
遇到了诈骗房东
刚开始用话术说合约是签个形式
到时候租不喜欢她可以退违约金
租了之后发现有很多不便
而且还很不安全
楼梯已经连续两天有人尿在那
我跟房东说要提早离开
她不退押金
还说房子已经卖给别人
合约就算新房东的
房东没跟我追讨后面租金
但房东有跟另一个房客要剩下的房租
还假好心说要帮她出一万而且还要退她违约金
现在她只要再付一万一就好
(月租3000,尚有九个月租期,27000-10000-6000押金=11000)
请问这样是合理吗?
因为我是有呛她骗人
所以她没跟我追讨后面租约的租金
但她跟我说法律上绝对站的住脚
但其实合约上很多立可带涂改
这份合约成立吗?
有人也遇到这样类似的恶房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