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耕地1地号7000平方公尺, 其中A于89年1月4日前取得1/2产权,另外1/2 因B于106年
过世,由子女C及D继承各自持分1/4,如果现在108年7月23日办理分割,A取得其3500平方
公尺 1-1地号,产权1/1,C及D共有1-2地号 3500平方公尺,产权各1/2,请问如果C死亡
其子女E跟F于办理继承时,可否与D洽办分割,即分割后E跟F各750平方公尺,D1750平方
公尺,产权均为1/1,谢谢
简单来说,想请教依法完成分割后,如果分割后耕地还是共有,要再分割时会有面积不能
小于0.25公顷限制,可否因共有人之一死亡,其子女办理继承时再与其他共有人再次分割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