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拾获悠游卡报案问题

楼主: tonybbbb (东方行B)   2019-07-14 18:28:28
先前曾经有捡过信用卡 USB随身碟 硬币
信用卡背后有写持卡人名字想也知道一定不可能符合半年后归给拾获人
USB随身碟跟硬币因为没有人是可以符合半年后取回
不久前刚去警察局报案
表明有捡到ICASH悠游卡 上面卡没有任何名字
但对方警察说 这张捡到的话 不管有没有人
最后就算符合半年后也不会给你
请问这句话说得是否正确?
我只是怕说因为被人家误以为偷窃而告才去开拾得物收据
确保说我确实有马上送到警察局而不是自用
作者: medama ( )   2019-07-14 23:09:00
打110问看看啊
作者: andy90498 (枫情)   2019-07-15 02:28:00
错了八 看一下这篇第十一点https://www.cib.gov.tw/News/ClauseDetail/116?Sort=3而且里面的第十二点也说到 价值不到500元的遗失物虽然不适用这项规定 但需依照民法807之1处理民法807之1提到 500元以下之遗失物 15日之内没人认领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权所以不管怎么样都是拾得人取得所有权建议打110询问比较保险 并告知今天这个警察说的话让上级确认看看程序有没有失当所以你今天这张悠游卡 如果里面储值金额不足400 15日以内你就可以取得所有权 而不是半年后我认为你的随手检举,是汰除台湾不适任警察的动力之一前提是你愿意的话
作者: ctrlbreak   2019-07-15 02:52:00
想办法确认是不是记名的悠游卡
作者: rerun (礼让)   2019-07-15 16:26:00
所以古有名言:路不拾遗!
楼主: tonybbbb (东方行B)   2019-07-15 20:43:00
我昨晚已经有检举警员态度不佳了...目前处理中而且还说就算要开也照SOP也开 要浪费时间就一起浪费其实那天我有去查余额是13X多 以为是那种用到负而丢昨天是没有跟他说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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