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了八 看一下这篇第十一点
https://www.cib.gov.tw/News/ClauseDetail/116?Sort=3而且里面的第十二点也说到 价值不到500元的遗失物虽然不适用这项规定 但需依照民法807之1处理民法807之1提到 500元以下之遗失物 15日之内没人认领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权所以不管怎么样都是拾得人取得所有权建议打110询问比较保险 并告知今天这个警察说的话让上级确认看看程序有没有失当所以你今天这张悠游卡 如果里面储值金额不足400 15日以内你就可以取得所有权 而不是半年后我认为你的随手检举,是汰除台湾不适任警察的动力之一前提是你愿意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