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版的大家晚上好,如标题所示,有些问题想询问各位解法与意见。
2018年4月,之前因业务往来所认识的上海朋友到日本东京工作、投资
跟我借了日币100万元整作为周转使用,
双方写定借据与相关借款证明,约定2019年1月底还款
到了还款期限后数次延期、推托,
最后双方约定6月中最后期限还款,结果就从此不读不回了
(用网络上的确认方式确认对方LINE疑似还未封锁,只是被忽略)
想请问在有凭有据的情况下,能够联络对方当初的汇款银行在台分行(三菱东京UFJ银行 )
或是直接连络对方在日银行进行申诉以取回此款项吗?
在此先谢谢各位回答的意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