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车祸左手骨折
我是直行车被对向左转车从左边撞到
最近左手复原得差不多,医生也说不用再回诊
想说申请调解跟对方谈理赔事宜
下面是我在区公所查询到的调解申请需要资料:
请填具申请书(odt档案)及检具事故当事人身分证件、
事故车辆行照、交通事故当事人住址资料(可向交通大队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事故现场图、
现场照片及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相关资料影本迳寄或亲洽有管辖权之调解会申办。
请问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吗?
目前我手上有的资料:
本人证件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及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还有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