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公司雇用员工试用期间可用定型契约?

楼主: Aminya007 (小惠)   2018-12-16 19:11:38
您好
想请教一下
公司因为之前曾经被劳工局罚试用期间资遣没有给资遣费(据说员工检举?)
因此特助想了一个点子,
试用期三个月和新进员工签订“定期契约”
特助说这样如果资遣就不用付资遣费了
请问各位先进这样子是可行的吗?
如果继续录用年资是从录取开始算还是定期契约到期开始算?
希望管理阶层用人时就为双方考虑
有点不想成为血汗公司...
谢谢大家
圣诞节快乐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8-12-16 19:56:00
公司没有法务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2-16 19:57:00
有特助这种编制应该也不是小公司 问你们的法务或法顾吧我只能说这种"点子"早就有人想到过了...
作者: sa12e3   2018-12-16 20:27:00
建议留意文章是否cp
作者: nooffence (就事论事)   2018-12-16 21:22:00
依劳基法84-2条规定受雇年资应以自受雇之日起算所以如果继续录用,从定型化契约开始就算了资遣费如果是三个月的员工,以新制算,大约是0.125个月的薪资,以月薪30000来看,0.125是3750元,如果你们想省,那就协商剩下可以动的那个东西至于你说的定型化契约,依精神是以非继续工作为前提如果想用定型化契约来规避,这就要看劳工局的判断我是觉得还是得付那个资遣费,但假设你们签定型化契约万一对方超不适任,头痛的也是你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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