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google
"线上检举犯罪"
跑出的是刑事警察局的线上检举信箱
但是里面又写到
透过这个管道寄的话
"仅有检举,未完成报案程序,若要报案需亲自去邻近派出所"
https://www.cib.gov.tw/Service/Report1
我不太懂他的意思欸
如果说不管如何都要去邻近派出所
那我就直接去派出所就好了
设这个信箱的原因到底是?!
另外一点就是
看到一个网络谣言
是要鼓吹大众公投位阶高于宪法的言论
底下的他的好朋友们则是鼓励大家因为上述这个原因 所以希望大家配合他们反政府
https://i.imgur.com/jVDJxIQ.png
请问这样子用
刑法第310、313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或散布流言或以诈术损害他人之信用者。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5款“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这几条会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