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shojin (孤愁人)》之铭言:
: 假如一间房子房屋土地都是兄弟姊妹总共4人持有 各1/4
: 其中2位要卖 2位不卖 那请问这样会发生什么事
: 是不卖的要付钱给要卖的?
先说结论,再说服一个要卖,才可以处分
依照土地法34-1规定,要处分土地
1.持有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持有面积超过二分之一
(你说的状况是等于二分之一,没有达标)
2.持有面积超过三分之二,则持有人数不计
若达到以上情形,有找到买家出价处理不动产了
必须先问过不同意卖出的那位共有人,愿意同一价格买下否 (优先购买权)
如果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愿意以买家的价格,优先买下你们的持份就了事
若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书面通知的十天后仍不给消息,等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就跟买家进行交易,地政机关会要卖方写份切结书,
确认是否问过其他共有人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了,
之后登记完成后,必须把钱依照持份比例分给不同意卖出的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1&FLNO=34-1
但实务上,全部共有人有共识都要出卖。买家比较放心出价,
不然会认为卖方出尔反尔来乱的,或产权有问题就会往坏的地方想,不想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