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oddora (念力魔人)
2018-10-18 14:39:52想请问台湾刑警的层级
就我理解
是否如下呢?
假设某市某区发生命案
先是当地的派出所警察会到场
接着该区的分局底下会有侦查队
侦查队就是以前的刑警
会开始办案(检查官应该也会到现场?然后验尸?)
接着案情胶着
侦查大队会支援?
再继续下去才会是中央的刑事局会登场?
(类似日剧里的搜查一课)
而刑警可以在外面
对他认为与案情相关可疑人士直接问话
如果他觉得某人真的很可疑
就可以跟检查官申请逮补?
还是可以不用申请就直接逮补?
而逮补后必须上侦查庭正式开庭
不晓得以上理解是否有误?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