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怀孕10周
昨天被老板解雇
我在6周时告知老板怀孕一事
上星期五因为发生一些事
老板昨天就用“不胜任”的理由
在下班前一个小时用电话告知我做到今天
并要我下班去领薪水及资遣费等等费用
我是在106年8月1日到职的
公司有保劳健保
她昨天有给了我:
1.资遣费
2.未提前10天告知补偿金
3.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很多人都说要我去申诉
但我并不打算再继续回去工作
因为我知道就算我回去了
老板也还会用各种理由来刁难我
那我这样还有申诉的意义吗?
我也担心申诉过程需要跟她当面调解什么的
她当然会找各种千百万种理由来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