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是住在桃园,在2012年的时候买了一间房子!(买的是5/5F)
屋龄将近30年了,当初前屋主在顶楼加盖一间铁皮屋,跟我们说我们可以使用,所以我们
买下之后就拿来放一些杂物跟养狗。
但是最近收到公文要我们拆除违建......
想问是不是有法规规定民国几年之前加盖的铁皮屋不算违建?
如果要拆除的话,拆除费用大概是怎么计算?
拆除费用是不是应该整栋住户一起共同分担,因为当初并不是我们盖的,是前屋主盖的!
我们也没有把顶楼封住,不让其他住户上去使用!
先谢谢各位的解答了!
手机编写可能排版有问题,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