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中有人具轻度身心障碍 病史20年以上
最近愈来愈严重 在家闹很凶 由于已成年
听说要住市疗院须本人签字 不然没办法
已经不堪其扰了 请问这个状况要如何
生活明明没办法自理又不想住院
只能放在家里烂??thanks..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6-11-14 11:02:00要有自伤或伤人之虞才能强制护送就医不然违法 没有警消医护人员会冒这种风险送
为什没包含不能自理?自己都没办法生活还不能住院?要父母服侍 服侍不好还会跟你吵 本人不签字就放著烂?
作者:
KMTRIP (智障王菩萨)
2016-11-14 11:12:00人家回答你问题凶什么凶………又不是他害的==
另外法不溯及既往 这个好像是修法 之前领手册的也算?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6-11-14 11:20:00没关系啦 家人的照护压力很大 我能理解建议问问看所在县市的卫生局 如果能符合严重病人的资格也可以强制就医的 但细节的部分就要再确认了
强制就医应该没用 生活不能自理 回家还不是一样..市疗院就是有医护人员管理生活 想摆烂就会被骂才有用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6-11-14 12:15:00还是要看原po想要达成的目的是什么...
作者: jennifer7893 (jennifer) 2016-11-14 19:03:00
既然他领有身障手册表示之前他愿意去就医再跟他好好沟通,住署立疗养院似乎是免费若他看诊的医院有急性精神病房就带去给他的主治医生看诊申请入住最好先打电话确认急性精神病房还有没有床位
申请住院要本人签名 他不签其它人根本不能怎么样..修法为什么不加上生活不能自理者可强制住院?真是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