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很多相关网络资料 但没有相同情况
也不知道去哪个版问 我看财经法律版好像不是讨论这个的
有点多 有点难 还是先说声谢谢
情况:
1. 我今年9月国外出差, 全部差旅费自己先刷卡(机票之类的)假设X元
经过请款, 公司应该在10/05支付我X元
2. 10/05我只领到Y元, 等于少了X-Y=Z元
3. 10/06公司会计说, 去年6月我出差时, 公司多给了我Z元
所以这次要少给我Z元
问题a.公司会计到10/06才告诉我这件事, 但我的信用卡缴款期限是10/07
如果我刚好身上钱不够缴卡费怎么办?
b.可以都不用先通知我, 就直接把我这次的差旅费扣掉Z元吗?
c.可以都不先跟我对帐, 就把我这次差旅费扣掉Z元吗?
d.即使真的去年6月多给了我Z元, 可以用这次的出差费直接抵扣吗?
应该是这次的出差费仍全额汇给我, 再来跟我追讨去年6月多给的吧?
e.就算去年6月多给我Z元, 我在去年9月也出国出差一次请过款.
现在都今年的10月了, 才来跟我说去年多给我钱了, 不会太晚吗?
f.而且我的银行已经调不到去年6月的汇入款纪录了, 这要怎么跟公司对质?
(Z元约为台币6万多元, 若真的去年多给我, 我怎么可能自己会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