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电子商务网购纠纷,有些问题想询问大家~
事情是发生于我朋友自行经营的购物网站。
她们在假日时收到了一张订单,
在网站上购物须知所述的三个工作天出货期
发现商品制作时损坏造成短缺需延迟出货,
并当天通知了这一位订购人。
该订购人却主张权益受损要求卖方赔偿与商品同等金额的费用。
但这笔订单其实是尚未付任何款项的超取付款订单,
且网站的使用条款中有提到:
“如果因为制程等正当理由造成商品短缺无法出货,
该公司可以在三个工作天内通知订购人取消、订单不成立。”
以及
“您同意因使用本网站或于本网站购物所生之纠纷,除法律另有强制规定者外,
以您当次使用或购物所实际支付予本公司之费用之3倍,为赔偿责任之上限。
您因违反本网站使用条款或其他违约事件所生对本公司之赔偿责任,亦同。”
由于这张订单目前尚未付任何款项,
朋友的公司也在三个工作天内通知订购人,
这样的状况下消费者主张赔偿全额是否合理呢?
ps:因延迟出货原本就是理亏在先,
友人的做法是提供大约7%的礼金(还是折扣码),
对方目前还没有另外的回复,不确定事情完结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