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第一次在这里PO
不知道这样问这种问题可不可以
有违反小弟会删掉
事情是这样的,小弟跟某同事在讨论某一个新闻事件。之后就开始互相跳针了。
新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816/756756.htm?from=fb_et_news
10:16 A先生 为啥觉得法官蛮合理的阿XD
10:17 A先生 陆战队最好不会点功夫XD 虽然小偷该死但是也可能过于暴力倒置死亡
10:18 旁观者 有可能阿
10:21 A先生 XD 对阿 然后下面一堆人回说恐龙法官
10:22 A先生 我觉得很神奇XD
10:25 旁观者 我也觉得是有可能不会战技XD
10:25 旁观者 那法官没当过兵吧
10:26 A先生 可是就算不会还是有可能导致过于大力 导致死亡的可能性
10:26 A先生 所以如果往过当防卫侦办也没什么问题
10:27 旁观者 问题是 根用不用战技有关系吗?
10:27 旁观者 这对任何人都可能啊
10:27 A先生 恩
10:27 旁观者 没用战技就可以判比较轻?
有用就要判重点?
10:27 旁观者 为什么法官要执意认为他用战技
10:27 A先生 战技其实不是重点XD
10:27 A先生
10:27 旁观者 对阿
10:27 A先生 可能认为陆战队都很暴力吧
10:27 A先生 刻板映像
10:28 旁观者 因为有战技表示他更有能力杀死人 =>所以他是故意杀人
10:29 A先生 可能是
10:49 B先生 但我觉得致死也不能判刑耶
10:49 B先生 不然就是缓型
10:49 B先生 啊怎么不说不偷东西就好
10:50 B先生 他老婆怀孕
10:50 B先生 多少会更紧张吧
10:50 B先生 我是支持不判刑
10:50 B先生 但不判刑的前提是确定小偷是真的有犯罪行为
10:51 B先生 小偷都会偷东西了 不排除会危及我们的安危吧
10:51 A先生 那你觉得 过失杀人要判刑吗?
10:52 B先生 要
10:52 A先生 我是觉得 小偷犯罪可以防卫,但是他防卫把它弄死就算过失杀人
10:52 B先生 但是他不面对危险啊
10:53 B先生 对方明显有犯罪行为 不太算过失杀人
10:53 B先生 防卫的前提
10:53 B先生 你应该真的没遇过坏人
10:53 B先生 你认为压制他了
10:53 A先生 但是还是算过失杀人,因为防卫并没代表可以杀人
10:53 B先生 但犯人怕被抓 今天都偷东西了 他在犯罪根本没差
10:54 A先生 有差 偷东西跟伤害罪是分开判的
10:54 B先生 国外是有人进入你的家园 都有权力开枪
10:54 A先生 这里是台湾XD
10:54 B先生 所以我觉得不合里啊
10:54 B先生 什么事都要讲 情理法
10:54 B先生 情摆第一
10:55 B先生 才会一堆犯罪
10:55 A先生
10:55 B先生 路上一堆三宝
10:55 A先生 三宝天堂
10:55 A先生 不过还是可以往防卫过当侦办,至于怎么判我就没意见了
10:56 B先生 除非有确实证明犯人已经完全无还手之力 还把犯人至于死地
10:56 B先生 不然他被判型也太衰
10:57 B先生 人就这样刚好死了
10:57 A先生 p
10:57 A先生 恩
10:57 A先生 不过当时很难还原
10:57 B先生 如果你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一个违规的老人
10:57 A先生 家里没摄影机
10:57 A先生 嫌犯死了
10:57 B先生 原本就半只脚近关才
10:57 A先生
10:57 B先生 一碰到跌倒就死
10:57 B先生 也过失杀人
10:57 A先生 恩
10:57 B先生 这样不是很衰
10:58 A先生 很衰但是还是过失杀人
10:58 B先生 ....
10:58 B先生 你跟我这方面理念完全不同
10:58 A先生 恩
10:58 B先生 等你遇过应该就会懂了
10:58 A先生 我也觉得XD
10:59 B先生 之前就是有人撞死一个穿越马路从安全岛下来的老人
10:59 B先生 被判刑
10:59 B先生 那事件吵很凶
11:00 A先生 那你觉得法跟情 你比较倾向于情
11:00 A先生 我比较倾向于法
11:00 B先生 ..........
11:00 B先生 是你顷向于情吧
11:00 A先生 你就是用情感去判断XD
11:00 B先生 我是请向于法.....
11:00 B先生 你完全搞不清楚状况
11:00 A先生 你哪有XD 撞到人家死了 你就说不该判罪
11:01 B先生 不该啊.........
11:01 A先生 你才跳针吧
11:01 A先生 为啥不该 就是过失杀人阿
11:01 B先生 那个只判赔钱 缓刑
11:01 A先生 你认为他很衰
11:01 B先生 不是过失杀人
11:01 A先生 所以不该判阿
11:01 B先生 是看那人可连赔钱
11:01 B先生 你再跳针什么........
11:01 B先生 奇他人要不要出来主持公道
11:02 A先生 你自己没讲清楚 跳针
11:02 A先生 不跟你讨论了 没意义XD
11:02 B先生 真的... 你完全搞不清楚= =
11:03 A先生 我也搞不清楚你再说卡
11:03 A先生 啥
11:03 B先生 真的XD 亏我说这么多
11:04 B先生 结论就是我认为陆战队不该判刑
11:04 A先生 你哪有说很多,明明只讲你想讲的
原本就半只脚近关才,也过失杀人,这样不是很衰,之前就是有人撞死一个穿越马路从安
全岛下来的老人。
我得出你觉得很衰 就不该判刑,有什么问题吗?
11:05 A先生 然后就跳针说人不清楚
11:05 A先生 是你跳针吧
11:05 B先生 给其他人看吧
11:05 B先生 反正我觉得是你跳针
11:05 A先生
11:05 A先生 我也觉得你跳针
11:05 B先生 你那种观念是重情不重法
11:06 A先生
11:06 B先生 最后你竟然说你是重法不重情
11:06 B先生 我也是醉了
11:06 A先生 过失杀人就是过失杀人 XD
11:06 A先生 有啥重情阿
11:06 B先生 正当防卫啊
11:06 A先生 我才醉了
11:06 B先生 为何是过失
11:07 A先生 我说阿婆事件
11:07 A先生 你又跳回打小偷了
11:08 B先生 你前面小偷的观念就是重情不重法啊
11:08 B先生 这也叫跳针?
11:08 B先生 事你的主张前后不一至才跳针吧
11:08 A先生 是在没有杀人故意下,因疏忽、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规则、或粗心大意而
引致他人死亡。虽然此罪行在法律上的名称为“过失致死”,但“过失杀人”一词亦常被
使用
11:08 A先生 算了拉 END 不讨论搂~
11:08 B先生 算了 等判决出来再看
11:08 旁观者 冷静冷静
11:08 A先生 没交集
11:09 A先生 每次跟你讨论都没交集
11:09 B先生 真的 观念有差
XD 各位看官 请问谁比较跳针
两个人都幼稚,你更幼稚一点,因为你居然拿到网络上问..
他叫你问,你就贴过来,这样算是同等级... 我判平手。
有句话说,别跟猪打架,你只会淌一身泥巴,猪却很开心居然还来当裁判,看来我也是同等级...
作者:
EXIONG (E雄)
2016-08-17 11:41:00跟网球一堆小屁孩比算没跳针了 两个人都是强烈巩固自我想网络但要说到堡垒法 B先生我是比较支持 入你家有没偷东西我得先求神算算看才能杀他?
实务上常常发生那种状况危急之下一团混乱就把对方弄死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时候不是那么好分清楚但你毕竟杀了人,对方也是罪不致死,是不是该反省赎罪?不拿家伙空手要把人打死是很难的,围殴都难何况一对一新闻照片很清楚,他是用格斗技空手折断对方脖子我想他当下想得应该和我一样: 先打死小偷,坐牢就坐牢事后当然尽量找理由为自己辩护,不然呢?
作者:
bailan (Bailan)
2016-08-17 12:10:00吵架找人当评审?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6-08-17 12:41:00不就两个法盲
作者:
DKer 2016-08-17 13:03:00太长了...
作者:
rfvthb (tl)
2016-08-17 13:45:00B才是跳针方 台湾没有堡垒法 B却把堡垒法的"情理"视为"法"法当然是根据地方的"情理"而定的 但问题是还没定 就不是法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8-17 14:17:00两个都法盲是要讨论个屁...看到过失杀人我就end
作者:
rfvthb (tl)
2016-08-17 14:25:00修正口误 台湾没有堡垒原则的法条
作者:
APM99 (血统纯正台北人)
2016-08-17 14:46:00到美国绝对无罪的东西 吵啥郑捷当初在捷运上如果就被打死 打死他的人在台湾一样有罪柔道铜牌都能被打成猫熊了 出手还要留手喔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