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租屋纠纷

楼主: kyokev (kevkev)   2016-07-28 21:21:53
背景:
1. 租约到五月底,目前无另签,只有口头继续一样租金
2. 七月一日缴房租时口头说只到七月低,但房东没听见,我也没再确认
3. 于7/23的周末在搬东西时房东讶异的说我没通知,于是要扣我一个月押金,但是由于
一起住的弟弟8/4入伍,我已经在其他地方租好房间
4. 基于第三点,8/4后不会再有人住所以我愿意以半个月妥协,并说8/6的周末交屋
5. 房东之后打来说他的意思是要在鬼月前开始找房客,要我7/30交屋,因为他平日没空
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这样算是在7/23提出告知的意思吗?
告知搬离有规定多久以前要告知吗?
我愿意给半个月的租金,他可以在七月低以前赶我们走吗?
先感谢各位大大的回答
作者: Woqeker (窝颗ker)   2016-07-29 10:51:00
http://www2.tmm.org.tw/pub/rentlaw-6.htm你的情况现在有两种可能结果:1.你坚持已告知月底搬离,则房东不得扣押金且有权利于月底收回房屋2.你否认月初曾表示过租约截止之意思,则房东不得片面终止租约。如房东欲终止租约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即便如此同样不得扣抵押金。另给半个月租金则为新合约 房东有权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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