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 租约到五月底,目前无另签,只有口头继续一样租金
2. 七月一日缴房租时口头说只到七月低,但房东没听见,我也没再确认
3. 于7/23的周末在搬东西时房东讶异的说我没通知,于是要扣我一个月押金,但是由于
一起住的弟弟8/4入伍,我已经在其他地方租好房间
4. 基于第三点,8/4后不会再有人住所以我愿意以半个月妥协,并说8/6的周末交屋
5. 房东之后打来说他的意思是要在鬼月前开始找房客,要我7/30交屋,因为他平日没空
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这样算是在7/23提出告知的意思吗?
告知搬离有规定多久以前要告知吗?
我愿意给半个月的租金,他可以在七月低以前赶我们走吗?
先感谢各位大大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