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法条意思的问题

楼主: ms9901   2016-07-28 18:28:54
想请问说因为有法条上看不懂
可以到哪里询问?谢谢
因为想问移民法第六条的
司法、军法机关、法务部调查局或内政部警政署因侦办第一项第四款至第
六款案件,情况急迫,得通知入出国及移民署禁止出国,禁止出国之期间
自通知时起算,不得逾二十四小时。
这24小时是指通知的时间?还是指?
因为怎么感觉字面上意思是说,超过24小时就可以出国了?
作者: kanakin (谁よりも优しく强く)   2016-07-28 18:49:00
这里就可以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6-07-28 19:05:00
是阿 看起来就强制禁止的紧急情况可以24小时内然后看你24小时内能不能找到其他证据 案件之类的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6-07-28 19:06:00
第四到第六款都只是有犯罪嫌疑而已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6-07-28 19:09:00
不是 是24小时内可以强制你留着没找到其他证据可以判刑的就只能放你走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6-07-28 19:10:00
如同你说的 超过24小时就能走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7-28 20:53:00
就是不需要法院裁定的可以限制你24小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29 08:29:00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扣你24小时超过24小时必须法院准许所以检警要趁这24小时蒐证然后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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