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懂法律的各位
本人目前任职于某媒体机构
因为公司营运问题
工读生仅聘用至7/31
本人想依法要求公司给付预告工资以及资遣费
不过碍于到职时
有签署一份合约
上面提到若公司因素裁员
工读生不得要求预告工资及资遣费
想请问一下这份合约是否违法
以及是否有效
而我又该如何向资方提出预告工资以及资遣费之要求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6-29 00:40:00无效阿 去劳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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