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ewho (壁虎)
2016-06-14 15:57:08大家好,想请问一下,
假设邱小姐嫁给陈先生,
生了个小孩叫陈大宝,
那么在称呼上,称呼邱小姐可以称呼:
邱小姐、邱女士、陈太太、大宝妈妈,
但是最后有一个称呼“O妈妈”,
我和其他同事都是称呼她邱妈妈,
但是老一辈同事说要称呼陈妈妈,
请问应该是要怎么称呼呢?
现在的小孩也可以叫邱大宝阿 所以对方知道是叫她就好
作者:
Sorge (白愁)
2016-06-14 16:03:00传统, 也就是过去的习惯, 是叫陈妈妈, 经验上是降 :)
作者:
Sorge (白愁)
2016-06-14 16:05:00不过, 习惯, 习俗, 民法法律的观念都在变, 这可能没限制了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6-06-14 16:11:00
陈妈妈+1 他的概念是陈的妈妈 不是姓+尊称你叫某个长辈 陈爷爷 陈叔叔 后面的词是在形容彼此关系所以你叫他邱妈妈 除非觉得他是像你妈一般的人物这样一来你的地位就先小一辈 二来人家是否跟你那么亲
作者:
OrzOGC (洞八达人.拖哨天王)
2016-06-14 16:21:00随便啦...法律又没规定要怎么叫,她接受的都行
作者: ctrlbreak 2016-06-14 21:26:00
这不是习俗, 是逻辑问题吧...
作者:
ewewew (黑社会老大)
2016-06-14 22:40:00陈妈妈...因为她是"陈"大宝的妈...
作者:
Desirefly (迪斯艾爾‧飛)
2016-06-15 08:42:00我觉得这还关系到你和这位邱小姐的关系是什么?如客户、同事或孩子的同学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