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在加拿大,家母要依亲申请居留证,以前曾经有发过,但是过期了,现在重新申
请,要求填以前的签证字号,但是都将近三十年过去了,以前的护照早就不见。现在多伦
多代表处要家母具文,以资凭证,但是没写过公文,找了一本参考书出来参考,请问下面
这写法对不对?
呈为呈请事,具呈人加拿大国民OOO前于O月O日填具表格申请签证,惟初次发
给签证字号一项,因该护照已经遗失,无从报备,只得留空,理合呈乞
批示只遵为祷。右呈
驻多伦多经济文化办事处
中华民国O年O月O日具呈人OOO谨呈
请公文达人帮帮忙喔
作者:
dudeboy (讨嘘至尊)
2016-06-09 10:57:00你写白话文就可以了....完全不用写什么公文用语
作者:
Desirefly (迪斯艾爾‧飛)
2016-06-09 11:37:00“本人”即可
作者: cfk 2016-06-09 12:41:00
白话文就好,表达清楚即可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6-06-09 13:42:00你的"呈为呈请示",,"理合呈乞","批示只遵为祷"完全可以拿掉, 公文写得过于拗口,承办人根本看不懂.
作者:
jdoe (无茶苦茶)
2016-06-09 13:44:00禀大人,小人本住在苏州的城边...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6-06-09 13:46:00自称可用本人,称对方用"贵"(贵处),其他用一般书写文字,简单清楚即可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6-06-09 17:30:00写给政府的不管申请,陈情,诉愿文书都算公文喔!!不是只有公部门内部,或公家之间,机关所发出的文书才叫公文.所以一般人一样会有用到的时候
公家机关的人才没有整天写这种抝口的东西,谁看得懂啊..简单清楚即可,不需要故意写文言文
作者: ROCAF (宅宅军曹) 2016-06-10 13:24:00
这是在当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