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姑姑离婚后带着表弟表妹住在我家好几年,
户籍地址也登记在我家,连现在明明已经搬出去好几年了都没改,
以至于很多通知单都寄到我家来了。
每次都是我们通知他过来拿或拿过去丢他家信箱......
今天表弟的教召令来了,邮差说一定要他本人的印章或本人签收才能领
讲到最后邮差说他会再来,叫我们准备表弟的印章给他(邮差)盖
因为联络不到表弟,只能找表妹,表妹早上接了我的电话后就找不到人了,
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跟表弟讲。
姑姑也联络不上,而且她们母子也不住一块,联络上也不一定有用 Orz
家父说那张单不能不签收,不然会出事,说什么会捉人????
是真的吗?
其实因为表弟这副死德性,我还真的颇烦,如果不签没差的话,那我就不管了
麻烦版上有要被教召的版友,替我解惑一下,谢谢。
(这死小孩叫他改地址都不肯,又老是联络不到
哪天我气到就把国税局还是健保局的单子给丢进回收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