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手机被偷,警察只想报遗失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4-11-10 07:38:23
※ 引述《MrFocker ()》之铭言:
: (1)这种手机确定被某人拿走,但不知道是谁时,真的无法以"侵占遗失物"受理吗
答案是否,但由于追查相当不易,因此可能有会有些怕麻烦的员警告
知说不能报案、没办法找到等理由推三阻四,反正就是要阻止民众报
案。
: (2)当然我到头来只拿到一张"受理案件登记表(遗失)"的单子,原本那三张笔录作完
: 被丢在一旁,如果是被吃案,我有何申诉管道呢?
可迳洽派出所所属县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或内政部警政署署长信箱申诉之。
以下为署长信箱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672&mp=1
亦可直拨内政服务热线 1996 申诉。

依个人经验,不建议立刻报侵占遗失物。
就您所言般关机,不一定是拾获人所为,可能是手机低电量自动关机
,亦有可能是拾获人所在地方讯号不佳导致。
手机掉了,建议先向所属电信业者申请停止发话,而后以自己或向亲
人、好友借用手机,发短信到遗失手机,告知已做停话处置,并提供
联系电话,倘若拾获人并非有意侵占,应会设法与您联络,或迳将该
物送至邻近警察机关。
倘若数日仍无回音,可合理怀疑拾获人有意侵占,此时再报侵占遗失
物较容易被受理,也较不易产生误会。(个人建议七日)
报案后:
1.登记在工作簿上不等于报案。
2.要注意员警是否有确实做笔录。
3.要注意三联单载明事项是否你的情况相符。
4.主动记下处理警员姓名及臂章号码。
5.妥善保存三联单第二联(收执联)。
作者: wcptt (龙魂)   2014-11-10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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