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在工作上 与目前公司之间
由于某些复杂的原因
公司目前表态是 问我是否要继续做 还是要离职
我思考后,最后是选择离职
与朋友谈论时,她有说我可以跟公司提出条件-希望
可以找到工作后再离职,期间有面试就请假,也会告知公司是请假面试
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吗?
还是说就直接做到明天就好(明天要上班)
明天把该交接的事项处理好
不晓得该如何做决定
希望有人可以给我一点建议
谢谢~
作者:
DKer 2014-07-05 00:37:00妳在这间上班多久了? 劳基法规定离职要有预告期(对双方都有)
作者:
DKer 2014-07-05 00:39:00那公司最少要在10天前告知要妳离职,这10天是妳可以运用的
公司没有明指要我离职,只是我选择离职但是感觉的到意思就是要我离开吧
作者:
DKer 2014-07-05 00:41:00那就装死开始找工作,等找到了再提离职呀~
作者:
DKer 2014-07-05 00:43:00因为妳要是先说,公司一定就是压妳10天后走,无良一点的隔天
其实现在被通知也就是算提前告知吧,因为主管说公司很
作者:
DKer 2014-07-05 00:44:00就要妳闪人,吃定妳不会为此上法庭
作者:
DKer 2014-07-05 00:45:00嗯~总之妳可以先查一下有关离职预告期的法条,做做功课到时候跟公司商量的时候比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