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征图板使用规定

楼主: FrankWW (scared of losing)   2006-08-08 07:16:18
1. 本板目前开放 [征图] [征字] [进板] [广告] [签名] [歌单] [其他]
等主题供使用者征求美工作品。各标题请依内文规格填写征图需求。
2. 文章标题请以固定格式
《范例一》[征字] 大家的征图板
[进板] Vision美工板
3. 歌单征求请依Note板相关规定
《范例二》[歌单] 周杰伦 完美主义
[歌单] 王 菲 我愿意
4. 创作者请自行声明版权
歌单之版权说明请参照Note板规定
5. 本板征求不要求一定报酬(自愿的创作与酬谢是被鼓励的),但若在征求条件中附加酬
谢奖金,请一并附上征件确定后发送酬谢奖金之明确期程(如2天后、11/1等),如有
征件主未履行承诺,创作者得回报板主将之列入水桶(唯回报需以板面上之文章与创
作作为未履行承诺的证据)。
6. 被收录至文摘之作品,可额外得到批币 400 之奖励
收录标准,依板主自由心证 :p
作者: jacks30229 (PTT are SB!)   2006-08-09 23:13:00
看来你的航空知识只不过是业余而已还有你好像没有弄清楚GE222空难的高军官为何被起诉的原因 因为报告里有说明他违反民航局的ATMP 3-5-1项a.3. 不过我同意他的跑道选择跟此空难几乎毫无相关 他只是负起违反SOP的责任而已也同意新闻很会做耸动的内容 让此空难的归责之真实内容失焦
作者: holishing   2006-08-31 02:18:00
楼上那些推错的文感觉可以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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