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相关法规

楼主: Vritti (达叔)   2008-09-29 18:30:22
※ [本文转录自 Vritti 信箱]
作者: vritti (黄门不肖生) 看板: mementomori
标题: [达叔] 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相关法规整理
时间: Sun Sep 28 19:38:35 2008
以下是有关“社团辅导委员”的相关章程、规程、办法、准则:
国立台湾大学组织章程 (简称:《台大组织章程》)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规程 (简称:《学生会自治规程》)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辅导委员会组织规程 (简称:《学辅会组织规程》)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组织办法(简称:《社辅会组织办法》)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组织办法 (简称:《自治/社团组织办法》)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辅导准则 (简称:《自治/社团辅导准则》)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社团评鉴办法 (简称:《社团评鉴办法》)
尝试整理诸多法规之间的关系......
《台大组织章程》是台大本身的组织章程,依据是《大学法》第三十六条:“各大学应依
本法规定,拟订组织规程,报教育部核定后实施。”在《台大组织章程》第六章〈学生之
权利与义务〉中规定:“本大学学生应依大学法、大学法施行细则、本规程及依本规程所
订定之相关规定,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校务会议所通过的法规,其法源基础皆来自于
此。
《学生会自治章程》在民国79年由学代会通过,并经全校复决通过。这项法规并没有指明
依据,它标榜,其合法性完全来自于“它是学生自己所制定遵守的规范”。虽然《大学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大学应辅导学生成立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之学生会及其他相关自治
组织,以增进学生在校学习效果及自治能力。”而在《学生会自治章程》第六条则规定:
“本会(学生会)综理学生事务,并得协调处理全校学生社团之共同事务。”
《台大组织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大学设学生辅导委员会,负责学生事务规章之研
修、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之辅导,并督导学生奖惩等相关事宜。”《学辅会组织规程》第
二条规定:“本会之职掌如左:一、审议学生事务规章。二、督导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之
辅导工作。.......”又第六条规定:“本会下设......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委员会、...
..本会所辖各委员会之组织办法由本会另订之,送校务会议核备后施行。”依照《学辅会
组织规程》第三条规定,学辅会的成员包括校长、行政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社辅会组织办法》第二条:“本会之职掌如左: 一、审定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之成
立、解散。二、辅导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办理活动。......”又第三条规定,社辅会由
五名行政人员、五名社团指导老师代表、六名学生代表所组成。六名学生代表中,学生会代
表、研协会代表各一名,社团负责人代表四名,社团负责人代表‘由该学年学生社团负责人
中,以通信普选方式产生。’
《自治/社团组织办法》是为“辅导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使其健全发展、运作正常”
所订定,主要规定社团的成立与解散程序。《自治/社团辅导准则》则是社辅会的‘辅导’
依据。其中第三条,将学生会(校生会)和系学会、院学会同分作“学生自治团体”一类;
第四条,规定学生自治团体和社团的组织章程必须经过社辅会核备后才能生效;第五条,
规定学生自治团体和社团之成立、解散、管理以‘学生自主’为原则,但接受社辅会的审
核、辅导、管理。
《社团评鉴办法》规定社团评鉴的委员组成、方式、对象、项目、奖励等等。评鉴委员中
有学生自治团体负责人五名,在‘学生社团负责人研习会’中选举产生;有校内外专家十
名,由社辅会推荐产生。评鉴目的表面上是‘鼓励社团提高活动品质,增进社团荣誉,促
进社团间的交流与观摩’,实际上是为解决行政资源有限、分配不均的问题。(参《社团评
鉴办法》第二条)
***
以上法规,《台大组织章程》、《学辅会组织规程》、《社辅会组织办法》都是在校务会
议通过者;《学生会自治规程》是由台大学生自己制定并表决通过者;《社团评鉴办法》
是在社辅会通过者;《自治/社团组织办法》、《自治/社团辅导准则》是在学辅会通过者
。几项法规间,各有纠缠,显得相当混乱。
除此之外,在《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办法》中也有规定:“学生代表
大会依本会自治规程第十八条之规定,设下列委员会:......六、社团委员会:行使‘学
生课外活动经费分配办法’所规定之职权;起草并修订有关学生社团活动之相关法规,并
执行其法定职权。”
尝试整理前述各项法规的关系:
制定 制定
┌──────── 校务会议 ────────┐
│ │ │
│ │制 │
│ │定 │
│ │ │
↓ ↓ ↓
《台大组织章程》─→《学辅会组织规程》─→《社辅会组织办法》
│ │
│产 │产
│生 │生
│ │
↓ ↓
学辅会 ┌────── 社辅会 ← ─ ─ ─ ─ ┐
│ │
│ │制 │
│辅 │定
│导 ↓ │
│ 《社团评鉴办法》─→评鉴委员会
│ │ ↑ │
│ 评鉴 │
│┌───────────────┘ │ │
参加 ↓↓
学生────────→社团 ─ ─ ─ ─ ─ ─ ─ ─ ┘ │
│ ↑ 社研选出学生自治团体负责人(五名)
修 ││ │
│ 法 │
规 │└ ─ ─ ─ ─ ─ ─ ─ ─ ─ ┘
│ / │ 社研选出社团负责人代表(四名)
经 │
↓ 费 │
学生代表 分 │
│ 配 │

└ ─ ─ ─ 福利委员会
注一:评鉴委员会二十一名,其中有十名是由社辅会推荐产生。
注二:社辅会共十六名委员。
可以感受到,社团受到许多因素的干扰与限制,而且社团负责人本身能够操作的空间是有
限的。
***
还不太清楚‘学生课外活动经费分配办法’的内容以及其与社团委员会的关系,再研究...
楼主: Vritti (达叔)   0000-00-00 00:00:00
我是在NTUSC上查得@@喔 原来已经有人回了 sorry~
楼主: Vritti (达叔)   2008-09-29 18:32:00
请帮忙看一下有什么错误>"< 谢谢~
作者: kihifung (我有一把刀!)   2008-09-29 18:34:00
应该是社团委员会吧 不是福利委员会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58.html第二条 活动经费补助由课外活动组负责执行。另外评鉴委员会改成不限自治团体是课活组的人说的 但是好像没有公告 至少网页没更新这样不知道是否还有效力
楼主: Vritti (达叔)   2008-09-29 19:45:00
了解~ 谢谢噜《社团评鉴办法》写得“学生自治团体负责人”好像只是个名称 并没有限制一定要是自治团体的意思(吧? 这里好模糊)
作者: Honiahaka (吴秀)   2008-09-29 23:32:00
总之现在就是有两个相冲的系统同时存在就是了吧?关系图那里有漏喔。社辅会执掌的3、4、5条分别是:3.审理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之奖惩。4.审议并订定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等相关事项办法。5.处理其他与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有关事项。这跟学代会底下的社团委员会"修法规"一项是冲到的。另外想请问"学生会自治规程"等学生会法规哪里查得到?
作者: kihifung (我有一把刀!)   2008-09-30 00:32:00
学生会精华区(第19届)以及学代会版精华区
作者: stu90006 (打不死的熊)   2008-09-30 12:49:00
可以借转到个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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