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社团办公室管理规则原草案
(目的)
一、为规范学生社团办公室之管理,并培养学生的公民道德,特制订此规则。
(申请及核配)
二、学生社团因活动及社务之需要得向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申请借用社团办
公室及其设备,期限为两年,并签订社团办公室契约。
三、旧社团于单数学年度第二学期社团评鉴结束后三周内填妥学生社团办公
室申请表办理;新社团于公告成立后三周内办理。
(核配时间)
四、旧社团于单数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期结束后完成核配;新社团于提出申请
后三周内完成核配。
(核配对象)
五、凡经本校核准成立之社团(系学会除外)得申请分配社办。
(社办类别)
六、社团办公室包括绩优社办、一般社办、技艺社办。
(一)绩优社办(隶属第二学生活动中心10F):
每个社团配置一间社办
(二)一般社办(隶属第一学生活动中心2F、第二学生活动中心8-9F):
多个社团共用一间社办。
(三)技艺社办(乐器存放室、饮料(食品)技艺操作室、棋艺教室、暗房):
依据社团属性共用一间社办
(分配原则)
七、社办之分配:就社团依据两年社团评鉴成绩平均数(占40%)活动中心场
地使用现况(占40%)、社团办公室使用企划书(占20%)评定优先级;
新社团于申请时仍有空余社办予以安排配置。
八、评选会由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人、课外组人及学生社团代表3人组成并召
开会议讨论,学生社团代表由学生社团负责人研习会中选举产生。
(迁入及迁出)
九、社团经分配位置后,填妥社办借用契约书教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办理迁入
手续,未经许可,不得任意调换或转让。
十、未获配置或被取消社办之社团,应于接到通知内两周后迁出,如因特殊原
因必须延后,需叙明理由向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报请核准。
(使用规定)
十一、社团办公室系供学生社团办理社务、社员情感联系、从放社团档案资料
及社产之用,不得做为其他使用。
十二、社团办公室应保持整洁,但不可破会室内原有设备及遮蔽玻璃门窗。
十三、社团办公室所提供之设备,由配置之社团负保管之责,并建立社团办公
室财产明细表,各社团于社团负则人交接时,需一并办理社团办公室财
产的移交手续;社团办公室不堪使用之设备,应缴回学生活动中心管理,
若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储藏室及置物柜配置之规定)
十四、第二学生活动中心之储藏室及置物柜之配置,以为申请社办之社团为优
先,期限为两年,并签订借用契约。
十五、本规则经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通过后实施,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