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录音带案作伪证 陈春生遭判刑

楼主: hayabusa (活在当下)   2011-06-11 09:02:21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6100240&pType0=
aSOC&pTypeSel=0
2011/06/10 19:07:55
(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0日电)前高市议员陈春生、前市府机要科长林宏明,涉嫌在前
市长吴敦义被爆绯闻案中,指录音带是前市长谢长廷提供;雄院今天宣判,依违反选罢法
及伪证罪,判处陈8个月,林1年2个月。
民国87年底,陈春生召开记者会当众播放当时与谢长廷竞选高雄市长吴敦义,与某女记者
疑有婚外情的绯闻录音带。
全案经吴敦义提告,高雄地检署将这录音带送往法务部调查局及美国实验室鉴定,结果判
定录音带内容为经剪接变造,陈春生因而被法院判处徒刑6个月,缓刑2年确定。
不料,陈春生于95年12月1日在台北市召开记者会,指这录音带是谢长廷所交付,吴敦义
于是另控告谢长廷涉嫌违反选罢法。
高雄地检署于98年1月8日依罪嫌不足,将谢长廷不起诉,吴敦义不服声请再议,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检察署仍依证据力不足,驳回吴敦义声请再议确定。
至于谢长廷控告陈春生涉嫌诽谤、违反选罢法,以及林宏明涉嫌作伪证指录音带是谢长廷
在他家交给陈春生,雄检侦结分别将陈春生、林宏明依违反选罢法及伪证罪嫌起诉,高雄
地方法院今天审结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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