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逆转 !平交道比中指挡车案 两车主到案

楼主: bigbo (知识即力量®)   2019-03-19 00:27:28
※ [本文转录自 Railway 看板 #1SZy10vM ]
作者: countryboy (Q我Q我Q我Q我Q我~) 看板: Railway
标题: [新闻] 逆转 !平交道比中指挡车案 两车主到案
时间: Mon Mar 18 23:58:52 2019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318/1535127
逆转 !平交道比中指挡车案 两车主到案否认有纠纷
大逆转!网络上疯传一段行车纪录器拍下的影片,一部轿车在斗六市后庄路平交道前,被
指控故意挡住后方休旅车,直到平交道的栅栏放下,将休旅车困在平交道,驾驶还比中指
挑衅后离去,罔顾生命安全;不过,两车主今天下午到案说明驳斥,网友说的都不是事实
,警方也认定“没有比中指挑衅”。
影片显示,云林县斗六市后庄路上的铁路平交道,一辆休旅车遭前车恶意阻挡无法前进,
直到平交道的栅栏放下,确定休旅车遭栅栏困住后,前方轿车驾驶还先从车窗伸出手比中
指,才扬长而去,受困在平交道的休旅车,从副驾驶座下来一位妇人,第一时间没有先去
按紧急停止钮,反而执意要拉高栅栏通行,几秒的时间,所幸惊险的脱困,没有遭行驶的
火车撞上。
被指控恶意档车的薛姓男子(49岁),今天傍晚到派出所说明,他向警方表示,网友说的
都不是事实,当时他通过平交道时,看到路口狭小无法会车通行,且前方云林路二段又刚
好是红灯,他只能停下等候,而伸手不是比中指,是要后车快点通过,没有要恶意挡车。
被挡车的颜姓男车主(76岁)也向警方说明,他与前车薛男完全没有行车纠纷,应该是当
时道路狭小,前方又是红灯,对向车辆(行车纪录器持有者)又迟迟未前进,即便薛男挥
手要他过去,但车贴得太紧进退两难,才会造成这次的困境。
转贴影片的高先生表示,影片是从Line群组转传而来,他转贴上脸书是希望提醒民众注意
行经平交道时应注意安全,而他本身对影片中的两车行为并不清楚,无法下评断。而影片
在网络上流传后,许多网友看了影片表示,“恶意挡车的驾驶十分夸张,而且离去前还比
中指”、“妇人第一时间应该去按紧急停止钮”、“若火车撞上休旅车,可能造成严重的
交通事故阿!”。
铁路警察局台中分局斗六派出所所长林启信表示,已经厘清没有比中指的情事,是挥手示
意快通过,目前初步认定颜男未等前车先通过,又闯越平交道,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
罚条例规定》第54条第1款,未遵守看守警铃已响、闪光号志已显示,或遮断器开始放下,
仍强行闯越,可处1万5千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还得面临吊扣驾驶执照1年。但详细如何
开罚,薛男有没有违规,还必须再厘清,才有办法确定。
林启信呼吁,民众当车辆在平交道上抛锚,或因塞车无法动弹,或发现其他障碍物时,应
立即按下平交道旁红色‘紧急按钮’,确认已经启动后再将车辆推离平交道,或将障碍物
排除,若无法推离车辆或障碍物,听到警铃响起时,应尽快离开。
律师林金阳认为,前车驾驶行为符合《公共危险罪》刑法第185条,损坏或壅塞陆路,以致
往来之危险,依法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离开前伸手比中指,林金阳认为,刑法要求
明确事实认证,单就伸手比中指,只能说是挑衅动作,不构成恐吓他人自身危害安全。
对于民众认为该驾驶有犯强制罪,林金阳说,前车驾驶未犯行《强制罪》,因踩刹车阻挡
后车前进,无法佐证暴力、胁迫,不符合刑法304条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
人行使权利。(李政远、林静盛、田兆纬/云林报导)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   2018-03-19 00:10:00
台湾驾驶人道安观念真的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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