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违规处理

楼主: neves (总有刁民想害朕)   2017-02-27 01:37:13
违规惩处
bluemidnight 违反版规3-1 警告一次
此为2/23的文章
适用于现有板规,并非2/25公布的讨论期惩处原则
因此给予警告 (但不计入连署讨论期的三次警告内)
希望大家发言时注意用词,避免违反版规
作者: szu9123jung (slon)   2017-02-27 01:45:00
板主我爱你们,我要在这里再告白一次,这几天我情绪也比较激动,希望如果有让板主们不适的发言,我感到很抱歉,还要对假期依旧要处理板务的版主们说声辛苦了!!
作者: kimja (WM2014)   2017-02-27 01:48:00
^^
作者: hcj5579 (Rugo)   2017-02-27 01:52:00
辛苦了!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7-02-27 02:07:00
辛苦了(抱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7-02-27 02:52: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pollyptt (波利)   2017-02-27 03:32: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ruby02162000 (云胡不喜)   2017-02-27 10:19: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nothing0524 (\VIXX沇运焕植彬爀/)   2017-02-27 10:45:00
辛苦了
作者: iflost (呆呆腰不腰埋姜由)   2017-02-27 11:27: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fimmiw (鏡絕)   2017-02-27 11:41:00
众怒难犯啊,板主辛苦了。
作者: foratichart   2017-02-27 13:05: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NANJO1569 (Avatar rules the world!)   2017-02-27 14:31:00
板主们辛苦了~~
作者: iswearxxx (难得糊涂)   2017-02-27 15:33:00
因为看到有人在闲聊文误会了 所以来说一下 该篇推文根本没人叫他滚 不知道他是怎么解读成有人叫他滚然后他有修改过正文 所以现在去看那篇会觉得推文很莫名跟正文对不上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7-02-27 23:32:00
本来不想继续发言的,但想了想 还是想来表达一下,虽然他的言论 激怒不少板众,但是判决可以 因为很多人不喜欢 就判他刑吗? 没有明确的引战字眼,判刑理由是建立在板众的怒意之下,这样是恰当的吗? 况且他没有不想要遵守版规的意思,我认为 不"尊重"版规的语句有其脉络,我个人认为没有引战 只是理解差异不同,如果把他当作任性不想遵守版规的人来判,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如果这个判决合理,那今后的标准是如何? 凡是语句 令不少板众生气的话,都有可能被判刑吗?
作者: begoniapetal (咏、)   2017-02-27 23:37:00
推gj大!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7-02-27 23:49:00
发表不同意见时 已经很容易被质疑是不是此板人士,如果连判决都会大幅受板众影响,这样的原创板是众人所想要的吗?我就是不希望 原创板被认为很排外 ,才屡次发表不同意见,纵使部分言论易引板众生气,但还是希望要保持一致的标准,而不是依据板众好恶来判决
作者: fimmiw (鏡絕)   2017-02-28 00:20:00
推G大,所以才说众怒难犯啊 ,唉。觉得g大能够在这种情况下表达自己意见还满勇敢的,被人冷嘲热讽兼怀疑,还有板友用词非常不礼貌。面对这种情况,即使持不同意见也不想再发言了。看到前一个改判跟这个众怒难犯的结果,才真正让人心寒。
作者: RZAddict (鸩罗)   2017-02-28 00:40:00
没有明确引战字眼 但言论结果的确引战 不就是引战了吗
作者: quatare (Fly~无限领域)   2017-02-28 01:22:00
同意G大意见.只能说是每个人感受到的文字意涵不同造成的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7-02-28 01:28:00
我觉得如果b板友觉得判决不公不如找板主讨论一下,大家都冷静一点,继续战下去都没好处
作者: begoniapetal (咏、)   2017-02-28 01:46:00
没有人要战啊,只是对于文字情绪的反应每个人都不同,如果真的那么敏感建议是不要阅读为佳。所有的讨论看下来无论哪一方都有自己的脾性在,端看阅读者怎么包容而已。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7-02-28 01:59:00
我同意文字的解读完全是靠阅读者,所以才说有判定的问题还是直接跟板主谈,因为怎么讨论,所有人的解读都不同
作者: xarashi (Laura)   2017-02-28 02:19:00
实质上就是得到挑衅和引战的结果啦 难道要打出“不服来战”之类的字眼才是引战吗?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7-02-28 02:23:00
以白莲花那个判例来看 ,我以为 对语句判定 要采取较"宽松"的标准,但在这又似乎不"宽松"? 试从两个判例找共同点 ,我只能找到的就是板众意见。我只想表达见解 无意强迫改判
作者: xarashi (Laura)   2017-02-28 02:30:00
白莲花是版主参考当事人的解释吧 此案若当事人申诉或许也有调整空间 文字没有语气 没有人能确知当下当事人的想法
作者: iswearxxx (难得糊涂)   2017-02-28 02:30:00
原文整体看来引战更明显 只是他后来修文修得很有技巧XD^配合
作者: xarashi (Laura)   2017-02-28 02:44:00
Google有修文前的暂存 手边有部分截图也可以技术支援~
作者: withou (atto)   2017-02-28 03:09:00
不是以所说的话做为评断而是以当时的想法做为评断……听起起来好科幻我觉得最后一段明显是指他认为尊重的受词是板规、交通规则等是用起来不合理的,所以他用遵守板规。就本次检举内容而言,我觉得并没有触犯版规……
作者: SatsukiAo (Satsuki)   2017-02-28 04:07:00
看过修改前的内文,不觉得有到违规引战的程度。的确是偏情绪化了点,但也不该因为不喜他的口气就判他违规,至少没有出口伤人的词吧?
作者: withou (atto)   2017-02-28 05:47:00
如果检举内容尚不会被判定引战,那是否可以列出被判定引引战的内容?
楼主: neves (总有刁民想害朕)   2017-02-28 05:52:00
?? 我有贴在补充里面了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7-02-28 05:54:00
3-1言论是否引战由版主主观认定,除此之外客观认定的方式就
作者: withou (atto)   2017-02-28 05:55:00
因为我觉得以行为脉络而不是以言论来用版规判他引战是不合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7-02-28 05:55:00
是看到底有没有战起来啦!不然高级黑或者微笑酸人无法处理
作者: withou (atto)   2017-02-28 05:56:00
理的,板规3.1提到言论是否引战由版主判定。所以我想知道是什么言论被判引战。高级黑和微笑酸人只要没踩板规也要由版主处理吗?*只要->即使(错字抱歉版友自己战就好了不是吗?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7-02-28 06:11:00
我的解读是如果高级黑引战那就是踩版规了喔,鸡生蛋蛋生鸡?自己战有时候会让人心情不好啊,不然为何要设引战条款?刚刚推文被切断所以再讲一次,引战=引起战火,所以其中一个判别的标准可以看战火是否被引起。个人浅见。
作者: withou (atto)   2017-02-28 06:19:00
姑且不论高级黑到底多高级是不是八奇,想战不想战不是个人的事吗?自己战心情不好所以版主该上场吗?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7-02-28 06:22:00
咦,我没这样说吧,只是板规在那里当然就能利用啊!
楼主: neves (总有刁民想害朕)   2017-02-28 06:22:00
不太懂你的意思 我刚修文提供判决参考要件 可以参考一下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7-02-28 06:23:00
就像现在,对于事情的看法经过两三行讨论双方不在同一条线上时我选择不要浪费时间,也有人选择援引板规解决囉。我觉得版主贴出来的说明还满清楚的,你可以参考。
作者: withou (atto)   2017-02-28 06:30:00
看完了版主修正的,我还是认为判决列出来的内文并不符合所指责的轻蔑与不受尊重,版主回推文也说单就这一段不会这样判,而是参考上下文,根据后续的回话。但却没有列出被判别违反版规的内容。所以这不是列了一段没违反版规的内容,与没有确切出格内容的后续行为主观描述来做判定?我觉得版规执行的主观判定应停留在言论而不是行动脉络。*版规->版规3.1(补字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7-02-28 18:45:00
我只是想确认标准,所以 是否引战判断依据 是以他有没有更改态度? 我只是"假设" 如果他同时也一样 对理性推文 有做回应 就事论事讨论,那还会一样判刑吗? 1. 言语:没有 2. 发文者意图: 发文者尚无说明 ,目前板主判定时引战 3.结果:引战,所以 主要的判决基础是建立在结果 板众的怒意之下?就以尊重"当事人"感受来说,我还是觉得标准有点不一致。L板友-->B板友 白莲花案件改判结果取前者说法。 B板友-->板众 此案取后者说法, 因为板众非同一个体,我是表达 身为后者的其中一员 非与投诉者相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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