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我已爬文,亦读过规章,
欲确认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询问过敝校教务人员,但回答得很含糊,
故来此发问,恳请版友告知是否正确,谢谢。
我的学期成绩皆及格(四年制)
99上 大一上
99下 大一下
100上 大二上
100下 大二下
101上 大三上
101下 大三下 (本学期,民国102年)
欲用此同等学力之办法报考研究所:
第三条 具下列资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硕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一、在学士班肄业,未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因故退学离校或休学,
自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满二年,持有修业证明书,
或休学证明书附历年成绩单。
我将于本学期结束后休学。请问以下理解是否有误?
103年1月1日: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之始日,
104年1月1日:满一年。
104年末:始得报考研究所甄试。
105年1月1日:满二年,始得报考研究所考试。
105年9月:研究所入学(105学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