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00L (愚者)   
2011-02-01 03:38:37群组长(代理小组长)您好,
  本小组之 JinYong 板,根据使用者需求,修订新板规,
  并依据民意申请建立“发文门槛”限制,请群组长(代理小组长)予以惠查通过。
  新修板规第9.条订定如下:
   9. 为避免闹版滋事,本板对使用者资格进行限制。
      9.1 本板禁止劣文纪录有二篇以上(含)之网站登录者使用。
      9.2 本板禁止于网站新设帐号未满一个月之网站登录者使用。
      9.3 本板禁止受本板水桶处分且期间未满之网站登录者使用。
  故敬请群组长(代理小组长)通过,并协助设定:
    发文限制──劣文篇数 1 篇以下
                帐号通过满 1 个月以上
  其中本板民意舆情之反应,
  敬请参考 JinYong 板“#1DA_zicA”、“#1DDNt07Z”两篇文章。
  【兹转录于本文之后,以便群组长(代理小组长)查核。】
                                                JinYong板板主  F00L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