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 有看到这条
(1) 签证之有效期间为一年。(自各期之领证期间第一日起算)
(2) 在签证有效期间内赴日,并由入国审查官给予上陆许可者,即表示被认可自当日
起,在日停留一年。
(3) 签证之有效期间无法延长。不能在有效期间内赴日者,该签证将失去效 力 。
请问这样是指,我如果在2019年六月申请通过,可以在当期领证的最后一天领取(2020年
六月),在有效期限最后一天出发(2021年六月),审查官许可后再停留一年(2022年六
月)吗?
10月要出发去读语言学校一年,结业的时间有点尴尬,怕没找到工作能用打工渡假的名义
待着。
但因为要本人申请,今年第二梯和明年第一梯不方便飞回来,所以想确认是不是能这样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