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中回台湾后立即申请二签,申请时有附上雇主给的天数证明、薪资单等等,等了
三个月,中间也寄信问了三次左右,前几天终于收到信了,但是是被拒绝,信的内容大致
上就是说有几周的薪资不到300AU,不符合规定,因此拒绝,想请问一下有人有一样的状
况吗?上网找资料也都没有看到类似情形,身边有些朋友在不同农场工作的,也是有人被
拒绝,有人薪资更低却过了。
农场大部分都不是时薪,采的速度有人快有人慢,果量也会影响赚多赚少,附上的薪资单
也明确的写着一件多少钱,采了几件,辛苦在农场做了三个月,被这样拒绝真的有点让人
无法接受。
目前听到在境内的朋友去mrt上诉,但我人在台湾,拒绝的信内写着 There is no right
of merits review for this decision.
所以是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