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HY 台湾打工渡假青年(http://taiwanesewhy.blogspot.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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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州仍存在着“奴隶”。这是一个看起来相当戏剧化的声明,但这是真的。有一群
没有领任何薪水的工人正在农场工作,而且还被绑架了三个月。用“奴隶”来形容这样的
事情,一点也不夸张。
在移民局的政策下,所有持打工度假签证 (417) 的背包客,如果想要取得第二年签证,
必须要有在农场工作 88 天的证明。当初设计这个政策,是期待营造双赢的局面。过往,
农场在采收季节经常因为当地人不愿意从事这类工作,而面临缺工的窘境,但有了这个政
策,农场因此得到许多乐意前来打工的劳动力。另一方面,背包客也可以借由这份工作,
不尽可以赚到一些钱,也可以取得第二年签证,到大堡礁等澳洲名胜观光。但是,这周的
媒体 (The Weekly Times) 报导却指出,在澳洲知名的征才与二手交易网站 (Gumtree)
的招聘农场工人广告,居然提出背包客只要在农场免费为他们工作,农场就会回报背包客
需要的 88 天工作证明。
这个专栏读者们都知道,我一向都是农民的支持者,但我并不支持那些无理剥削工人的农
场主人。没错,那些工人同意不支薪;但当越来越多的农场只提供这种免费工作机会,将
导致想透过正常管道工作、赚钱、取得第二年签证的人变得没有选择。特别是对某些从东
南亚来的背包客而言,打三个月免钱工以取得另一年的签证,是一个极大的诱饵。
有些广告甚至要求背包客自行支付食宿开销,即使他们已经为农场付出免费的劳动力。有
些还建议背包客在假日额外做有支薪的工作,以满足他们的“志工”生活所需。例如,一
个牛肉厂主人就要求背包客至少一周工作五天、每天三小时,并且建议他们在周末的时候
到墨尔本赚钱。还有一个广告,更大辣辣地直接写出“这是义务性质的工作,不支薪”。
移民署对于这样的问题完全没有警觉,官员 Michaelia Cash 在受访时还说:“打工度假
签证的用意是文化交换,而不是为了获取他们的劳动力。只要这些申请者能提出三个月偏
远地区工作时数的证明,不管那些工作是支薪或不支薪,都可以申请第二年签证。”但这
位移民局官员没有注意到的是,她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当她说背包客只要提供 88 天的
证明,就可以申请第二年签证时,这同时意味着申请者必须提供例如薪资单、薪资证明、
报税相关文件,或雇用的相关文件。如果这些人是没有拿薪水的,那他们要怎么提供这些
证明文件?这样的说法根本是在完文字游戏,扭曲“雇主”与“雇员”的劳雇关系。
就连负责监察劳动关系的“澳洲公平公正专员公署”(Fair Work Ombudsman) 都告诉
The Weekly Times 这样的无偿工作协议是违法的。该部门的发言人指出:“这个问题可
以用劳动法令来检视,也就是说,当背包客对雇主或企业的营收是有贡献的时候,正常来
讲,两者间应存在着雇用关系。以你所举的例子来看,在劳动法律的规定里,这些雇主在
法律上有义务支付工人法定的最低薪资,与提供相关待遇。”
剥削背包客的议题对于政府来说,并不像难民议题那样具有戏剧性和吸引力。澳洲政府很
喜欢讲一个口号 ─ 上帝知道我们已经听到了“阻止难民船”的声音 (God knows we
have heard “stop the boats”) ,这句话大概被讲了好几千次。那么现在这个口号也
许可以引起位于坎培拉的政府注意 ─ 终止奴隶 (stop the slaves)!
原文请见:
http://www.weeklytimesnow.com.au/news/opinion/weve-stopped-the-boats-not-lets-stop-the-slaves/story-fnkerdb0-1226968553112
编译:Sherry Huang 校稿:许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