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过] 法务部智障法案,堕胎要罚八万

楼主: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24-11-01 19:41:53
从王婉谕那边看到的,文照贴...
女性的身体不是生产的工具,请法务部立即退回提高堕胎罪罚金的恐龙修法!
前几天,法务部“悄悄”的对外公告,要修正“刑法”的堕胎罪,将罚金从三千元提高至
八万元。而修法原因,居然是因为罚金太少,已不合时宜。
我看到这则新闻,先是不敢置信,仔细看完后,更是直接理智断线。
法务部的修法,完全就是大开性平倒车,拿国际公约混淆视听,让台湾的女性权益倒退四
十年,再度锁上父权的枷锁。
我国刑法中虽然有堕胎罪的设计,但早在1985年“优生保健法”通过后,就已经列入数项
规范,让多数合乎规定的人工流产,都得以透过正当的程序来阻却违法。但即便如此,这
项修法也不是肯认女性自主选择“人工流产”的权利。
因此,过去这段时间,民间团体一直在倡议的,是“人工流产”的“去刑罚化”。时代力
量党团也在去年提出“生育保健法”修法,主张不论流产或结扎,都不需经配偶同意。
我们的初衷很简单:让女性拿回自己的自主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决定。
但万万想不到的是,法务部没能与时俱进推动“堕胎除罪化”就算了,居然还反过来提出
荒腔走板的“大退步”修法。
为此,我仔细看了这次法务部的草案,里面冠冕堂皇的提到,是为了符合CEDAW(消除对
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相关规定及一般性建议之要求。
但我怎么想都觉得不可能,毕竟CEDAW一向都主张“堕胎除罪化”。
果然,我仔细再去查就发现,法务部根本就是公然说谎、张冠李戴。
CEDAW公约第二十四号一般性建议第31点第C款,明明就是说:尽可能修订视堕胎为犯罪的
法律,以撤销对堕胎妇女的惩罚性措施。
2022年第 4 次国家报告审查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和建议也指出:国际审查委员会建议怀孕
女孩和妇女的堕胎应除罪化。而《优生保健法》则应取消配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要求
,以确保女性的自主性。
这跟法务部的修法方向,已经不是略有偏差,而是南辕北辙、完全相反。
我无法理解法务部是看不懂文字,还是背后有人授意,让他们决定曲解国际委员的意见。
而不论是哪一种,都不可原谅。
女性怀孕,本来就不是100%出于自愿,有时候,甚至可能是因为遭受到性暴力、性犯罪而
不幸受孕。
面对怀孕后的生理风险、生养责任,甚至是社会中的各种歧视。国家如果无法给予他们适
切的协助,反而用法律来限制他们的选择权,强迫他们去承担一个生命的重担,是对女性
最不公平的限制。
女性的子宫,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
身为女性与一位前立法者,我要强烈呼吁法务部,尽速撤回这种荒唐的修法,别让向来自
诩亚洲人权灯塔的台湾,贻笑国际!
补修法对照图
https://i.imgur.com/P9SzmTs.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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