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很重要,在乎约定的人才值得来往。
所以用时间点就可以区分对方在不在乎这个约定。
假设对方到约定地点需要半小时,
ㄧ小时前告知我会迟到需要调整时间的完全可以接受。
半小时前说会迟到10分钟也可以接受。
五分钟前说会迟到半小时的我是绝对不会接受的。再好看都一样。
或是确定对方没有出现后联络到说“马上到马上到”的我也不会想来往。
大概肆这样。
※ 引述《d123458158 (登冷)》之铭言:
: 上周和朋友约吃饭 结果他迟到整整二十分钟
: 我就有点不爽 但他之前都还满准时的
: 好奇大家最久能接受迟到几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