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fgwilliam (嗨~)》 之铭言:
:
: 国会改革理应是要改革自己,也就是立委本身。
: 而不是修法让立委自己有监察院和司法院的部份权力。
: 否则的话,五权宪法就会被动摇了。
:
: 你如果觉得监察院司法院怠惰,不满意他们与执政者同流合污,应该是修法要求两院,而
不
: 是修法让立委自己拥有更多的权力。
:
: 如果你觉得这两院已经没救,一定要让民意代表代行使权力,请先看一下区域立委名单。
:
: 反正我是不太信任花大钱才能选上的立委素质啦 :D
:
其实我看不懂让立委拥有监察院及司法院的部分权利会动摇五权宪法是什么意思?
1.如果你是指调查权的部分,立法的依据就是释字585来立法,然后这东西没有强制力,只
有罚锾,也没有强制调阅的问题。
2.承1,这东西衍生的是立法机关得否处以罚锾的问题,但我想这也是假议题。
只要有读过行政法的,一定都知道组织意义之行政、形式意义之行政、实质意义之行政这几
个词汇:
(1)组织意义之行政指的就是行政主体、机关等等
(2)形式意义之行政就是指组织意义之行政所为的各种行为活动
(3)实质意义之行政,指的就是“国家机关”所为的行政事务。
所以立法院得否处以罚锾的问题也迎刃而解了,否则你无法解释立法及司法机关为何有人事
权,为何司法机关可以处理非讼事件等等,还有民事诉讼法第249-1条司法机关处以罚锾妳
也要说动摇权力分立原则吗?况且行政程序法第三条第二项本身就是实质意义之行政这概念
的展现
还有如果以你的逻辑,行政机关发布一般性规章算不算侵害立法权?行政机关所为的裁决算
不算侵害司法权?
别跟那些为了政治利益而抛弃自己法律专业的法律教授一起瞎逼逼了好吗?
这个争点不涉及违反权力分立,只在于如果不适用行政程序法,那些人要如何救济的问题
3.再来藐视国会的部分,有没有判刑是取决于法院,看不太懂何来侵害司法权之说
4.你看来看去有没有发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有争议事件最后都会移送法院,那你有没
有想过司法机关目前的量能能否处理这些事情,还有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政治角力,司法机
关成为政治角力的战场这件事是否适当等等,我从未见别人关心过,只能说李昭然李法官白
死了
我本身是国会改革支持者,对于此事喜闻乐见,但也不否认有许多问题,例如问政品质等等
,如果你们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质疑,那我想应该可以搏得更多的声量,或更多的讨论声音
,但一直纠结在同样处理过的问题,被人讪笑也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