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以为
其实道歉与否应该是要看在什么样的情境下以及事件性质判断的
例如以本案来说
著作权既然属于基于法律制度下而发生的产物
那取得与否当然是要依法院的判断为准
这里指的不是取得时间是因为法院判断而发生
而是指要经过法院“确认后”权利状态才安定(安定不是指发生)
那在确认前基本上要各说各话当然没问题,毕竟仅属于法律主张而已
但这件事蠢就蠢在绿畜跑去告知本人,将此事件台面化
毕竟台面化后就是交由大众公评
大众的依据除了法律外,基本上就是话语权了
在这情况下法律只是取得话语权的手段之一而已
如果一开始厂商的公关回复“因举证涉及机密,一切已进入司法程序”那就没话讲
在此前提下纵然对方提出原稿也不会输太惨
毕竟大众对于著作权取得的依据基本上只有创作的时间前后
但在法律上著作权的取得,除了举证完成著作的时点,还有其他要件
不过厂商竟然是打悲情牌并抹黑栽赃原作者
前者是错误的公关策略,后者是踩到大众底线
这整件事才会因此被炎上
其实在这件事情上有很多事前的风控可以做
如果塔绿班管好绿畜,或公关做好
至少不用道歉,抑或是那么早道歉
所以我是觉得啦
道歉与否不是单纯对与错的问题
原则上固是错了才要道歉
但实际上对与错有很多争执空间的
毕竟道歉是要有依据的
跟教育或环境还是风气实在没啥关系
所以标题“为什么认错道歉变成很难的一件事”是下得有点武断
因为这个对与错就有很多洨问
当然你举的例子是属于台面化后的操作
本就包含在标题范畴里,但有点过于概括
所以这里我只是希望再限缩一点范围
让标题的使用情境可以具体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