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觉得藐视国会罪的修法很可怕

楼主: linoftear (长平)   2024-04-22 21:21:12
大家晚安,我是还在国外跟论文挣扎的人。
这两天社群上出现蛮多对最近立法院职权跟藐视国会修法的讨论,让我也去找了增修草案看一下,越看越觉得蛮可怕的,因为人在国外,也不知道这件事在台湾有没有被民众好好重视,但是其实每个人都有可能被定罪?
看起来最有可能过的是国民党的版本,毕竟是国会多数,如果过了之后,官员、平民包含公司行号、政府机关全部都有被调查跟质询的义务,而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如果拒绝可以被连续罚款一万到三十万。(草案47、48条)
48条还规定有藐视国会之虞经由立法院决议,会移送检查机关,我的疑惑是立法院决议的意思不就是投票?
也就是说随便一个人可能被找来质询调查,然后委员觉得你藐视国会,投票说你有罪,你就要被移送检调......?
然后刑法修正草案说,藐视国会平民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官员一年。但是现在修法没有限定被调查的内容,所以如果立委问昨天十点你在哪里,如果不小心记错了,也是虚伪陈述、藐视国会...重点是这个涉及全台湾人包含个人、公司、政府机关....?
我觉得这个修法暧昧不明的很可怕,人力、心力可以的话,希望大家可以多关心。
趁论文休息时间,上来发发心情文,也希望在台湾的大家都平安健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