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之铭言:
: 标题: [心情] 废死联盟强推某位孩子被杀的人...
: 时间: Tue Jan 9 15:22:19 2024
: https://www.taedp.org.tw/story/1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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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tame : 原文哪有说情由可原 114.36.160.187 01/09 17:32
: → Jetame : 就像不堪长期照护 杀掉父母子女或 114.36.160.187 01/09 17:33
: → Jetame : 配偶的 是不是该判死一样 本来就没 114.36.160.187 01/09 17:33
: → Jetame : 有标准答案 114.36.160.187 01/09 17:33
: → Jetame : 杀害未成年或尊亲属唯一死刑以前就 114.36.160.187 01/09 17:35
: → Jetame : 讨论过 实际上就不可行 114.36.160.187 01/09 17:35
来来来,那我给大家看这几个案子好了?
李宏基案:
李宏基,原名李志鹏,生于1977年。曾因家暴入狱,
陈姓妻子诉请离婚及行使2个女儿亲权均获准,因此对于前妻怀恨在心,
于2014年4月计画换车、换刀、准备安眠药在女儿幼稚园外守候,
强虏大女儿并且刺杀陈姓前妻,再开车载大女儿到新竹山区,
在喂食长女安眠药之后密封车窗烧炭,其后李宏基送医之后获救,
大女儿送医之后伤重不治。
李男被起诉求处死刑,然一审认定李男情绪管理不佳,与其他杀子女案件不同,
故杀妻部分判处15年有期徒刑,杀长女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李宏基扬言出狱之后必将报复妻子娘家,法官认为李宏基毫无悔意,二审、
更一审均将他杀害前妻与长女的犯行,改判无期徒刑与死刑。
最终最高法院以六大理由于2016年12月判处死刑确定。
吴若妤案:
吴姓女子2014年离婚后,独自扶养一对儿女,工作不稳定,依赖兄嫂救济,
但也不时与兄嫂起争执。2020年2月13日,
吴女因生活作息和对小孩教养方式等问题与家人摩擦,
带着一对儿女离家投宿汽车旅馆,在汽车旅馆内,吴女想用枕头闷死儿女,
因孩子反抗没得逞;15日再次下药迷昏儿女后,不顾孩子在昏睡中挣扎抵抗,
以童军绳勒毙,再传讯息给前夫称要陪孩子一起走。
大家说这两个案子的犯人不该判死、情有可原吗?
孩子不是这些人的所有物,凭什么任意剥夺孩子的生命?
我把这个案例贴出来,请大家过目再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