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tt.cc/bbs/LAW/M.1703045129.A.301.html?from=moptt
前几天在法律板回答问题
意外的是有乡民不知道这个不起诉的理由
简单来说就是
几年前我告教官公然侮辱,教官不认罪强辩影射字眼是没有意义的词汇
(就是被检察官不采信最后当庭对检察官发脾气的那次)
虽然结果不意外的不起诉,只是不起诉的理由不太一样
教官被地检署认证影射字眼就是在指我这个本人
但是因为不是蓄意要在网络上侮辱我这个人格,属于非积极恶意
判这样的原因跟教官情报错误有关
(教官听信学务长的错误资讯才这样干)
告人要起诉很难啦
但是用到非积极恶意,这到底常不常见?
怎么会有常逛法律板的乡民不知道这一条? 0.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