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不在劝导范围警察可以不开单???

楼主: KAWABONGGA (硬梆梆)   2023-08-23 17:15:39
乳提啦
刚刚开车开到一半突然想到最近自组的一套大大萨可能有矛盾情形
于是赶紧把车停一旁把牌组稍微改良一下,结果被一位巡逻员警开违停单
跟他解释一下我只是停个一分钟而已,马上就走,执意要开,咄咄逼人,得理不饶人
虽然气的要命,但我也认了
此时我注意到前面有两辆车跟我一样有同样的违规事实,然后呢,我问警察要不要前面两辆
也开一开
结果他回什么不能主张不法之平等的屁话???
哈喽???我上面那句话并非在说因为你没开前面两辆车的单,所以也不应该开我的单
而是提醒他,你既然那么爱讲道理,在你眼前有两个违规事实明确,条件该当,你本应开单
开完单后越想越气,我还特地去找上级主管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也不符合劝导范围
如果不是属于劝导范围内的事实,法律对违停并没有赋予不开单的裁量权限
也就是说根本不用考虑个案正义或其他不必要的考量,凭啥装没看到?
有没有同样违规事实,只开我不开其他人单的卦啊?气死,花600改牌组真是谢喽
附上法条依据啦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2条,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严重
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节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者,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
查任务人员得对其施以劝导,免予举发:
五、驾驶汽车因上、下客、货,致有本条例第五十五条之情形,惟尚无妨碍其他人、车通行

六、深夜时段(零至六时)停车,有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情形。但于身心障碍专用停
车位违规停车或停车显有妨碍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碍其他人车通行经人检举者,不在此限。
十、驾驶汽车因紧急救护伤患或接送身心障碍者上、下车,致违反本条例规定。
十五、因客观具体事实,致违反本条例规定系出于不得已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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