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 同性婚姻者可共同收养子女

楼主: marsonele (marsonele)   2023-05-16 14:21:03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谢君临
3.完整新闻标题:立院三读通过 同性婚姻者可共同收养子女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台湾于2019年完成“同婚专法”立法,保障同性别的2人亦得
缔结婚姻,成为彼此法律上的配偶,但收养上却规定仅能收养配偶的亲生子女,无法像异
性配偶得于婚后共同收养子女或收养配偶的养子女。鉴此,立法院院会今(16)日三读通
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修正案”,让同婚者也能共同收养子女。
现行同婚专法第20条规定,同性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的亲生子女时,准用
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本次修法则改为,同性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的子女
或“共同收养”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
民进党立委范云等朝野立委提案指出,原条文规范限制同性配偶收养他方养子女及共同收
养子女,使部分未婚的同性伴侣为收养孩子而不敢结婚;同性伴侣即使结婚,也无法和对
方本已收养的子女建立亲子关系;已婚的同志配偶则须离婚,以让其中一方符合收养规定
,即使后续成功收养再结婚,配偶与孩子也依然无法建立亲子关系。
范云等朝野立委提案指出,在配偶无法建立亲子关系的情况下,若拥有亲权一方不幸发生
意外,孩子也无法由另一位共同照顾其生活的配偶继续养育,而可能必须脱离现有的家庭
,回到安置机构或由其他不熟悉的亲戚照护,此已严重侵害儿童最佳利益。
范云等朝野立委提案说明,为使本法符合大法官解释的意旨、保障儿童权利公约所保障的
儿童最佳利益,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同性伴侣缔结婚姻后,双方共同收养子女或收养他
方的子女,准用民法关于收养的规定。”
根据内政部统计,自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为止,依本法第20条完成继亲收养登记的子女
,共计111人,其中男性57人,女性54人。
此外,根据行政院委外所进行的民调结果,其中,针对“同性配偶应该有领养小孩的权利
”说法的同意度,自2018年度53.8%的受访民众同意,到2021年度的67.2%受访民众同意;
针对“同性配偶一样能把孩子教养好”说法的同意度,自2018年度56.2%的受访民众同意
,到2021年度的72.2%受访民众同意。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302755
做对的事还是要分享一下
同婚在台湾阻力越来越少了 孩子的权益也受到保障
希望之后是越来越友善的育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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