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来一个可爱的妹妹,相处了两个月后有比较深入的聊天
了解她有一个交往2年的男朋友,最近男朋友家里要出头期款给他买房子
然后两人也偶尔会聊到结婚的事情,包含哪家婚纱好看等(但男方尚未求婚)
不过另外感到惊讶的是,因为妹妹工作三年没啥存款
所以没办法“一起”负担头期款
但她承诺会在婚后一起负担房贷(比例不明)的前提下
要求男朋友需要将房屋登记两人名字,然后才愿意结婚
而且妹妹讲的时候说是自己朋友都是这样,不然谁愿意付没有自己名字的房贷呢
好像又有点道理
如果婚后一直帮忙付房贷,房子却是先生的,哪天要离婚了就很麻烦
但换个立场思考,如果自己儿子跑回来说女友一毛没出的房子要登记一半给她
我好像也不是很能接受
不知道大家的想法或是遇到的情况都是一样的吗?
“婚前购入的房子在结婚前就该登记两人才公平”